公屋富戶政策:全長者戶豁免甚麼?居住申報與退休金怎樣處理
本文重點:房委會所有家庭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的住戶,可獲豁免富戶政策的入息、資產及香港住宅物業申報,但仍須每兩年申報居住情況。是否屬全長者戶,要看整個戶籍的成員;不能只看戶主已退休,或自行把已搬走但尚未辦妥除名的子女略去。須申報的家庭,要分清每月退休金、指定計劃的一筆過退休金及自願性供款;可扣除的項目不能一概當成所有退休後收到的款項(截至2026年10月)。
公屋富戶政策的長者豁免,須按房委會規定的整個家庭組合判斷;入息及資產申報豁免,與居住情況申報是兩回事。
兩夫婦都已退休,為何還會收到房屋署的申報表?子女搬出去工作後,是否便可當成全長者戶?一筆退休金存進銀行,又是否代表資產超額?這些問題看似相連,實際要先分清家庭類別、表格用途及款項性質,不能只用「已滿60歲」作統一答案。本文集中處理房委會現住公屋租戶的豁免、居住申報及退休款項;不處理新公屋申請,也不把房協換新租約的安排套進來。需要先比較不同住屋模式,可參閱長者住屋出路全攻略。
目錄
公屋富戶政策的長者豁免怎樣判斷?
按房委會現行入息及資產申報安排,所有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的住戶,屬富戶政策申報豁免類別。重點是「所有成員」,不是戶主或其中一位家庭成員的年齡。
家庭情況 | 怎樣理解豁免 | 仍須留意 |
所有家庭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 | 可獲豁免入息、資產及香港住宅物業申報 | 仍須申報居住情況及遵守相關租約條款 |
戶主已滿60歲,戶籍內仍有未滿60歲的成年子女 | 不能單憑戶主年齡,當作全長者戶豁免 | 須再核對整戶是否符合其他豁免類別 |
所有成員均領取綜援,或均合資格申領/正在領取傷殘津貼 | 屬官方列明的其他豁免類別 | 仍須申報居住情況;傷殘資格需按官方要求核實 |
所有成員由年滿60歲、領取綜援及合資格申領/正在領取傷殘津貼的類別,以不同組合組成 | 可按官方列明的混合組合獲豁免 | 不要只因其中一人有傷殘津貼,便推定整戶完全豁免 |
持合租租約共住一單位的住戶,亦屬官方列明的豁免類別。若家庭組合較複雜,宜讓屋邨辦事處按實際戶籍及證明核對,尤其要分清「整戶獲豁免」與「只有部分成員有傷殘津貼」的不同安排。
例如,兩位均已滿60歲的夫婦,與其中一位已滿60歲、另一位未滿60歲的夫婦,不能只因都沒有工作,便當成相同類別。同樣,戶籍內尚有子女,不能只因他已在外居住,就直接把他從申報資料中省略。
這些是房委會現住租戶的規則。房協的出租屋邨換約通知,須按房協發給自己的文件處理,不能以本節豁免作為不處理房協通知的理由。

獲豁免後,仍要填甚麼申報表?
房委會常見問題列明,富戶政策下獲豁免的住戶,仍須由入住公屋開始,每兩年申報持續居於單位,並已遵守與居住情況相關的租約條款;毋須申報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這個豁免不等於可以把收到的表格整份擱下。
填表時可先辨認以下分別:
獲豁免住戶: 須填報居住情況;若收到「居住情況及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詳情申報表」,按官方指示,只需填居住情況部分,毋須填是否擁有住宅物業部分。
未納入富戶政策入息及資產申報周期、又不屬豁免的住戶: 須申報居住情況及香港住宅物業詳情,不等於入住兩年便一律要申報入息及資產。
已須按富戶政策申報入息及資產的住戶: 除富戶政策申報表外,亦須同時填「居住情況申報表」。一般在公屋住滿十年的住戶須每兩年申報;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或相關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獲批的住戶,另有不論居住年期的安排。
居住申報涉及是否持續居於單位,以及有沒有丟空、分租、轉租或把單位作非住宅用途等情況。這些租約要求不是只在交表月份才適用。戶主及租約上所有家庭成員的資料均須填報,戶主及所有18歲或以上家庭成員須在表格上簽署。
如果因病入院等原因,個別成員未能如期申報,應及早向房屋署說明及提交證明,按其跟進安排處理;不能自行把整戶的交表期限延後。官方常見問題列明,在這類個別酌情情況下,戶主及其他家庭成員仍須在指定時間內申報及交表。

退休金怎樣分收入與資產?
以下分法主要供仍須申報入息及資產的家庭使用。已屬整戶豁免的人士,不應因為看見一筆存款便自行判定需要填寫所有財務部分;有疑問先核對自己的申報類別。
款項類別 | 房委會申報安排的重點 | 準備時要分清甚麼 |
按月收取的退休金 | 列入須填報的入息項目 | 是定期收入,不等同一筆過退休款項 |
強積金、職業退休保障計劃或公務員長俸下收取的一筆過退休金 | 可於計算家庭總資產淨值時扣除;日後申報周期可繼續全數扣除有關款項 | 保留計劃、金額及收款紀錄,以便核對款項性質 |
強積金一筆過退休金中的僱主自願性供款部分 | 官方常見問題列明可於計算資產淨值時扣除 | 需與僱員自己的自願性供款分開 |
房委會常見問題所述、可於退休前隨時提取的僱員自願性供款部分 | 須計入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可扣除 | 不能因同時從強積金戶口收取,就一概當作可扣除 |
職業退休保障計劃中,僱員在協議供款以外自行額外供款的累計權益 | 須計入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可扣除 | 要看實際計劃及供款分項 |
銀行戶口的總結餘,不能單獨說明哪些款項符合扣除條件。宜向計劃管理人索取清楚的退休金及供款分項紀錄,把收款證明與銀行入賬紀錄一併保存,再向屋邨辦事處核對。若款項同時包含長期服務金、遣散費或其他支付項目,也應逐項說明,不要自行統稱為「退休金」。
另外,所有家庭成員均超過55歲的一至三人戶,其資產限額按四人家庭的相關限額計算;這與所有成員年滿60歲的整戶申報豁免不同。接近退休的家庭,不能把「超過55歲」直接當成已獲全長者戶豁免。
填表前怎樣核對成員、款項與期限?
不要先猜自己要填多少,而是按實際收到的表格逐項核對:
看清所屬機構及表格名稱: 確認是房委會的居住申報,還是同時涉及富戶政策財務申報;房協文件另行處理。
核對整個戶籍: 檢查家庭成員的年齡、居住及豁免情況。如有人出生、離世或遷出,應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按現行政策更新記錄。
需要財務申報時,先分類再計算: 分開每月退休金、存款、投資及指定可扣除款項;不要只把銀行總結餘抄到表上便算完成。
按收到的表格確認申報日期及交回期限: 不要照抄網上舊例子的年份。房委會網頁提供的2026年10月富戶政策申報表示例,列明在2026年11月1日或之後填寫,並於11月30日或之前交回;這是該份表格的安排,不能因此把所有全長者戶的居住申報期限一律寫成同一天。
簽署及保存交表紀錄: 按要求取得相關成員簽署,保留副本及提交紀錄;不清楚豁免如何填寫時,在期限前問屋邨辦事處。
如家庭有人搬入、搬出或需要照顧安排,應按房委會戶籍資料變更政策處理。實際已搬走、暫時外住、申請除名及正式更改戶籍,是需要分清的情況,不宜用自行刪去表格一行的方式代替申請。
官方資料來源
資料核對截至2026年10月。申報類別、所需資料及期限,以房屋署發出的實際表格及個案通知為準。本文提供一般程序資訊,不能代替個別法律或財務意見。
常見問題
公屋富戶政策的長者豁免,是否只看戶主滿60歲?
不是。全長者戶須所有家庭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若戶籍仍有未滿60歲的成年子女,不能只看戶主的年齡;但也要再核對整戶是否符合綜援、合資格傷殘津貼或官方列明的混合組合等其他豁免類別,不宜直接假定一定要繳額外租金。
子女已搬走但仍在戶籍,可以填表時直接不列出他嗎?
不宜自行省略。房委會要求填報戶主及租約上所有家庭成員的資料;如家庭狀況有變,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按現行程序處理。先核對是否需要除名、如何證明遷出及記錄是否已更新,再讓辦事處確認整戶的申報分類。
可扣除的一筆退休金已在上次申報扣過,下次還可扣嗎?
房委會常見問題列明,符合指定扣除項目的款項,於日後申報周期可繼續全數扣除。應保留原來計劃及收款紀錄,以便核對。這不代表相關款項產生的利息、股息或紅利也全部獲豁免;如家庭須申報入息,這些每月平均投資收入屬官方列明的入息項目。
全長者戶收到的表格未能按時填妥,可以等下次才交嗎?
不要自行等到下一個周期。即使獲豁免財務申報,仍須按時申報居住情況;拒絕或未在指定日期內申報,租約可被終止。若個別成員因病入院等原因未能如期處理,應在期限前向房屋署說明及提供證明,讓其考慮個別延期安排;戶主及其他成員仍須按要求交表。
公屋富戶政策:長者申報總結
處理公屋富戶政策的長者豁免,先看整個戶籍是否符合類別,再辨認收到的是甚麼表格。全長者戶的入息及資產豁免,不會取消居住申報;需要財務申報的家庭,則要把每月退休金、指定可扣除的一筆款項及不可扣除部分分開。有家庭或款項變動,提早把實際文件交屋邨辦事處核對,比只憑「已退休」判斷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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