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老院與安老院分別及牌照類別
本文重點:「護老院」「老人院」是院名中常見的用語;《安老院規例》第3條訂明的安老院種類只有四種,分別是護養院、高度照顧安老院、中度照顧安老院和低度照顧安老院類別涉及空間與人手要求:新領牌院舍的人均最低樓面面積,護養院及高度照顧安老院為9.5平方米,中度及低度照顧安老院為8平方米;合資格的較早持牌或申請院舍另有過渡安排《2026年安老院(修訂)規例》已於2026年10月14日實施,增設護理保健師職級,並把護養院釐定人手要求的方法由按總床位數目改為按總住客數目
院名寫着「護老院」或「老人院」,未能說明院舍的法定類別;家屬應查看牌照。
《安老院規例》將安老院分為護養院、高度照顧安老院、中度照顧安老院及低度照顧安老院四類。
院舍類別與住客的照顧需要有關,人手及空間要求亦各有不同。家屬比較院舍時,宜查看牌照所載的種類,而非單憑招牌名稱判斷;收費則須另按宿位及服務安排核對。
本文以法例及社署資料作一般說明,並非法律或護理意見;個別院舍的牌照條件以其牌照及社署最新公布為準。院舍費用可參閱安老院收費2026一覽。
目錄
院名與牌照類別有何分別?
家人查找院舍時,會碰上護老院、老人院、護理安老院、安老院等不同稱呼。以社署公布的「全港私營安老院的牌照」名單為例,同一份名單內既有西環亞洲護老院,也有欣悅護理安老院、恩慈老人院和新鴻福安老院。院名用字各異,法例卻沒有按招牌用語分類。
坊間常用的「護老院」和「老人院」,其實並不在法定種類之內。《安老院規例》第3條訂明的安老院種類只有四種。牌照處釐定院舍類別時,會按住客入住時的健康狀況,評估他們所需的照顧和協助程度。評估對象包括院舍在申請牌照及續牌時計劃收納,或已經收納的住客。
社署採用的稱呼,與法例用語也有所不同。社署長者資訊網把宿位按照照顧程度分為三級,分別為安老院、護理安老院和護養院。其中,社署簡介所稱的護理安老院(英文為 Care and Attention Home),與《安老院規例》中高度照顧安老院的英文名稱相同。常見稱呼與法定類別的對照如下:
日常或社署用語 | 《安老院規例》第3條類別 | 說明 |
護養院 | 護養院 | 同名類別,另有專屬的實務守則 |
護理安老院 | 高度照顧安老院 | 社署稱護理安老院,法例稱高度照顧安老院 |
護老院、老人院 | 沒有同名類別 | 多見於院名,須以牌照載明的類別為準 |

法例訂明的四類安老院
四類院舍按住客所需的照顧程度劃分,由護理需要最高至最低依次如下:
法定類別 | 規例列明的服務對象(年滿60歲人士) |
護養院 | 身體機能喪失,在日常起居方面需要專人照顧料理及高度的專業護理,但不需要持續醫療監管 |
高度照顧安老院 | 一般健康欠佳,身體機能喪失或衰退,在日常起居方面需要專人照顧料理,但不需要高度的專業醫療或護理 |
中度照顧安老院 | 有能力保持個人衞生,但在清潔、烹飪、洗衣、購物等家居工作及其他家務方面有一定程度的困難 |
低度照顧安老院 | 有能力保持個人衞生,亦有能力處理清潔、烹飪、洗衣、購物等家居工作及其他家務 |
一間院舍同時收納不同護理程度的住客,類別怎樣釐定?
實際運作上,院舍可能同時收納照顧需求不同的住客。例如中度照顧安老院,亦可能設有高度照顧宿位。
牌照處釐定類別時,不會計算需要低度照顧的住客人數,而是比較中度與高度照顧住客的比例。需要高度照顧的住客人數,達中度及高度照顧宿位數目的三成(30%)或以上,院舍須界定為高度照顧安老院。少於三成(30%),則界定為中度照顧安老院。
護養院有類似安排:需要護養院照顧的住客人數為高度及護養院照顧宿位數目的三成(30%)或以上,除非獲社會福利署署長許可,院舍須界定為護養院。
持牌院舍可否自行改變類別?
不能自行更改。持牌安老院如更改安老院種類,須根據《安老院條例》第8(1)條,使用指明表格(SWD691)申請新牌照;更改院名、地址、牌照規定可收納的最多人數或營辦人,同樣須申請新牌照。
護理安老院與護養院分別:照顧程度、宿位與牌照申請
兩者的分別,先見於規例對服務對象的描述:護養院的住客需要高度的專業護理,高度照顧安老院的住客則不需要高度的專業醫療或護理。落實到資助宿位,社署的說明更具體:
護理安老宿位: 為健康欠佳、身體殘疾、認知能力稍為欠佳,並在「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下被評為適合護理安老院的長者,提供住宿照顧、膳食、起居照顧及有限度的護理服務
護養院宿位(提供較高護理程度): 為在統一評估機制下被評為適合護養院的長者,提供住宿照顧、膳食、起居照顧、定時的基本醫療和護理及社會支援服務
輪候資助宿位時,長者按評估結果,在中央輪候冊上輪候護理安老宿位或護養院宿位,評估安排以社署公布為準。
牌照方面,護養院自成一格。護養院原按《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第165章)註冊。其後《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取代該法例,規管制度便轉移至《安老院條例》(第459章)。受第459章規管的安老院種類,已由2020年1月2日起擴展至涵蓋護養院。
申請牌照須用專屬的「安老院(護養院)牌照申請表」,營辦原則與標準則載於另一份《安老院(護養院)實務守則》。
人手與空間:各類別的法定最低要求
類別不同,法定的人手與空間要求亦不同。以下只列法例所訂的最低要求,並不代表個別院舍的實際編制。
人手:各類安老院須有的護士、保健員與護理員
部分人手要求按每日上午6時至下午10時的指明期間內的時數訂明,另有夜間及其他時段的要求。住客人數不是指明數目的倍數時,須向上調高至下一個倍數計算。
以下不包括護養院。護養院的人手要求,另載於《安老院(護養院)實務守則》。
高度照顧安老院: 護理員與住客1:20的人手比例,每天維持10小時,在這10小時以外的14小時則為1:40;自2026年6月16日起,每天至少有13小時須就每60名住客有一名護士,或就每30名住客有一名保健員在場及當值
中度照顧安老院: 每天至少有6小時須有一名護士當值,否則須就每60名住客有一名保健員當值;另須在指明期間內的11小時,每30名住客有1名護理員或助理員當值
低度照顧安老院: 指明期間內的11小時,每60名住客有1名護理員或助理員當值;上午7時至下午6時,只要有住客在院內,須有一名員工在場及當值
夜間及有住客在院時: 每日下午6時至翌日上午7時,高度及中度照顧安老院須有2名員工當值,低度照顧安老院則須有1名員工在場及1名員工候命;高度及中度照顧安老院在有住客的任何時間,均須有一名員工在場及當值
高度照顧安老院的要求會分階段再提高:自2028年6月16日起,多於60名住客的高度照顧安老院,每天至少有8小時須同時有不少於一名護士及一名保健員當值。
空間:每名住客的最低人均樓面面積
按《安老院規例》第22(1)條,新領牌照的安老院,每名住客的最低人均樓面面積如下。計算時只計安老院專用的淨實用面積,並須扣除職員宿舍、樓梯、電梯及天台等地方。
安老院種類 | 每名住客的最低人均樓面面積 |
護養院或高度照顧安老院 | 9.5平方米 |
中度照顧安老院或低度照顧安老院 | 8平方米 |
2024年6月16日前已持有效牌照或已提出牌照申請的院舍,可按過渡安排分階段達標:
期間 | 高度照顧安老院 | 中度或低度照顧安老院 |
2024年6月16日至2028年6月15日 | 6.5平方米 | 6.5平方米 |
2028年6月16日至2032年6月15日 | 8平方米 | 6.5平方米 |
2032年6月16日起 | 9.5平方米 | 8平方米 |

《2026年安老院(修訂)規例》對各類別的影響
政府於2026年6月5日在憲報刊登《2026年安老院(修訂)規例》,社署其後公布規例已完成立法程序,並於2026年10月14日實施。修訂集中在兩點:
增設護理保健師職級: 在維持現行法定人手要求不變的前提下,容許營辦人聘用登記護士或護理保健師,以符合法定人手要求;註冊護理保健師專責擔任護理及保健工作,履行相當於登記護士的職責
護養院人手改按住客數目計算: 釐定護養院人手要求的方法,由按總床位數目計算,改為按總住客數目計算
換言之,高度、中度及低度照顧安老院的人手數字,沒有因這次修訂而改動,改變的是可用來符合要求的人員類別。護養院則改變了計算基礎:人手要求不再按床位總數計算,而是改按實際住客人數計算。
註冊安排亦有時間差。按《安老院規例》第11條,營辦人不得僱用並非註冊護理保健師的人為護理保健師。署長備存註冊紀錄冊,供公眾查閱。
社署表示,院舍專職人員註冊系統將於2027年初更新,以處理護理保健師的註冊申請。「護理保健師專業文憑資助計劃(2026-29年度)」亦已開始接受申請。家屬可向院方查詢,院舍的護理人手包括哪些註冊職級。
怎樣核對院舍的牌照與類別
先看牌照: 營辦人必須在安老院處所的當眼處展示牌照,牌照載明獲批准營辦的安老院種類及有效期;如院舍獲發院舍電子牌照,可用電子螢幕或紙本列印方式展示
再查名單: 社署網站的安老院發牌相關資料,按院舍類別載有各院舍名單,例如全港私營安老院的牌照名單,列出牌照處檔號及院名;社署亦公布提供資助護理安老宿位及資助護養院宿位的院舍名單
用長者資訊網搜尋: 服務搜尋可按宿位類別篩選,包括長者宿舍宿位、安老院宿位、護理安老宿位、提供持續照顧的護理安老宿位及護養院宿位,亦可篩選最近24個月沒有定罪記錄或最近12個月沒有警告記錄的院舍
向牌照處查詢: 安老院牌照事務處電話為3184 0729或2834 7414,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下午2時至下午6時
未持有效牌照而營辦安老院,屬刑事罪行。經法庭定罪後,可處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兩年。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可處每天罰款港幣一萬元。
更完整的核實步驟,見安老院牌照怎樣核實,規例更新的整體脈絡則見安老院規例2026更新。
牌照類別能否用來判斷收費?
牌照類別說明院舍可收納哪一類住客,並不等於收費標準。三個層面要分開看:
資助宿位: 按護理需要分為護理安老宿位和護養院宿位;院舍券面值亦按宿位類別訂定,2026年4月1日起,護理安老宿位的院舍券面值為每月17,015元,護養院宿位為每月21,982元,詳見院舍券計劃指南
非資助宿位: 資助宿位的收費由政府釐訂;非資助宿位的收費,則見各院舍的《基本收費及主要雜項收費表》
同一間院舍內: 收費表的房間類別分為單人房、雙人房、三至四人房、大房及其他,每類再按低度、中度及高度護理列出每日及每月收費
因此,同一間院舍的收費,由房間類別與護理程度共同決定,而不是由牌照類別單獨決定。比較非資助院舍時,應向各院索取最新收費表,再核對牌照載明的類別。私營院舍的房型、雜費與按金,本系列另文詳述。
官方資料來源
常見問題
護老院與安老院分別在哪裏?護老院是官方牌照類別嗎?
不是。《安老院規例》第3條只訂明護養院、高度照顧安老院、中度照顧安老院和低度照顧安老院四種類別;「護老院」「老人院」多見於院名,例如社署名單中的西環亞洲護老院和恩慈老人院。判斷院舍屬哪一類,應以牌照載明的種類為準。
護理安老院與護養院,哪一類的護理程度較高?
護養院。規例訂明,護養院的住客需要高度的專業護理;高度照顧安老院(即社署所稱的護理安老院)的住客則不需要高度的專業醫療或護理。社署亦把護養院宿位說明為提供較高護理程度,並設有定時的基本醫療和護理。
混合收納不同照顧程度的住客,院舍類別怎樣釐定?
類別由牌照處按院舍計劃收納或已收納住客入住時的健康狀況評估而釐定,混合式院舍則看高度照顧住客佔中度及高度宿位的比例,達三成(30%)或以上即界定為高度照顧安老院。院舍如要更改安老院種類,須申請新牌照,不能自行轉換。
護理保健師已可在院舍任職並計入人手嗎?
規例已於2026年10月14日實施,但營辦人不得僱用並非註冊護理保健師的人為護理保健師。社署表示,院舍專職人員註冊系統將於2027年初更新,以處理護理保健師的註冊申請,家屬如想知道院舍的護理人手安排,可直接向院方查詢。
總結:核對牌照,再了解照顧安排與收費
物色院舍時,先核對牌照類別及長者所需的照顧,再了解院方的實際安排:
核對牌照: 到院舍查看展示的牌照,確認獲批准營辦的種類及有效期
對照名單: 在社署名單或長者資訊網核對院名、牌照處檔號及宿位類別
按需要選類別: 長者需要高度專業護理,應了解護養院;日常起居需要照顧但不需高度專業護理,則看高度照顧安老院
追問人手與收費: 向院方索取人手編制說明及最新收費表,不以牌照類別推算月費
本文提及的類別、人手及空間要求,以撰文時(2026年10月)社署及法例的公布為準;規例及實務守則日後或有修訂,實際安排請以牌照處及院方最新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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