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錢債審裁處:75,000元以下申索怎樣提出?費用、表格及程序
本文重點: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不超過75,000元的金錢申索,法律程序以不拘形式的方式進行,訴訟各方不可以由律師代表出庭申索人須填寫表格1和表格2,親自或委派代表到審裁處登記處提交,並按申索款額繳付提交費,由20元至120元不等(截至 2026年10月)審裁處的職員只可就法庭程序提供協助,不能提供法律意見;查詢可致電小額錢債審裁處熱線2877 4068
小額錢債審裁處 是指處理不超過75,000元金錢申索的審裁處,訴訟各方不可以由律師代表出庭,一般須親自出席聆訊。
一句話總結:先核實對方的全名和地址、整理好證據,再填寫表格1和表格2,親身到西九龍法院大樓的登記處提交。
長者遇到裝修工程未完成、貨品有問題或借出的錢收不回等金錢糾紛,如金額不大,可以考慮小額錢債審裁處。審裁處的程序以不拘形式的方式進行,但仍然是對抗性的審訊,申索人須自行陳述案情及盤問對方的證人。本文按司法機構的小冊子及收費表,整理申索範圍、申索前要考慮的事項、提交程序及費用。
本文只提供一般資料,並非法律意見;如涉及具體法律問題,宜諮詢律師。以上資料於撰文時(2026年10月)確認。
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甚麼申索?
「小額錢債申索」是指涉及款額75,000元或以下的申索。
主要處理 | 不受理 |
債務 | 勞資糾紛 |
服務費 | 收回土地管有權 |
財物損毁 | 贍養費 |
已售貨物 | 誹謗或誣蔑 |
消費者提出的申索 |
申索人不可以為了使申索款額不超越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範圍,而把逾75,000元的申索分割成為幾件案件辦理;不過,可以放棄超過75,000元以上的申索款額,以符合在審裁處提出申索的限額。
換言之,審裁處只處理金錢申索;如糾紛涉及收回土地管有權或贍養費,便不屬審裁處的受理範圍。
在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申索前要考慮甚麼?
司法機構的小冊子建議申索人先考慮以下問題:
能否不訴訟解決: 向法庭提出訴訟是迫不得已的最後方法,可先考慮與對方商討分期還款等其他解決方法
能否收回款項: 即使獲得勝訴的判決,也不保證必然收回應收的款項;如被告人財政狀況不佳,例如失業、破產或正在進行清盤,有可能收不回款項
其他開支: 可能因出席聆訊而需要支付交通費,或需要請假而損失工資;也可能需要付款聘請專家撰寫報告和出庭作證
所需時間: 由提出申索到排期審訊和作出判決,可能需要很多個月的時間
小額錢債審裁處的職員會提供法律意見嗎?
不會。審裁處的職員只可就法庭程序的事宜提供協助,不能評論申索勝算,或建議應該起訴誰。如想取得法律意見,可諮詢律師,但即使勝訴,也不能討回在小額錢債案件中所支付的律師費。審裁處亦提到,市民可到部分民政事務處透過當值律師服務的「免費法律諮詢計劃」免費取得法律意見,詳見免費法律諮詢。

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步驟
核實被告人資料: 提交申索書前,先核實被告人的全名和最後所知的地址;如被告人是有限公司,可到公司註冊處查冊;如是獨資或合夥商號,可到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查閱商業登記資料
填寫表格1和表格2: 表格可向審裁處的登記處或資訊中心索取,亦可在司法機構網頁下載;表格1填寫申索人及被告人的全名和香港境內地址,表格2列出申索款額、申索理由及計算方法
親身提交: 表格1和表格2必須由申索人親自到登記處提交,不可以用郵遞、傳真、電郵等方式提交;申索人可以委派代表代為提交
繳付提交費: 提交申索書時須繳付法例訂明的提交費
收到聆訊通知: 登記處職員會發出表格3(《聆訊日期地點通知書》),註明簡短提訊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執達事務組會以平郵把表格1、2和3寄給被告人
要留意,審裁處不接納郵箱地址或轉交地址;如申索書最終未能送達被告人,審裁處便無法再處理這項申索。
小額錢債審裁處的提交費是多少?
按司法機構的收費表(截至 2026年10月),提交申索書或反申索書的費用如下:
申索款額不超過$5,000: 20元
超過$5,000,但不超過$25,000: 40元
超過$25,000,但不超過$50,000: 70元
超過$50,000,但不超過$75,000: 120元
其他程序另有收費,例如各方之間的傳票及副本(包括送達)每張55元,覆核申請書61元。
被告人收到申索書後可以怎樣做?
被告人的回應 | 程序 |
同意繳付全部或部分款項 | 在簡短提訊及提交答辯書之前,無須審裁官許可,便可把款項連同申索人的提交費繳存予審裁處 |
同意付款,但要求延期或分期 | 須在簡短提訊中提出申請,並以表列形式列明每月收入和開支 |
反對申索 | 應在簡短提訊前儘早提交答辯書,並把副本送交申索人 |
反對並提出反申索 | 除答辯書外,還應向登記處提交反申索書 |
在提出申索後,審裁官或會在適當的時候鼓勵訴訟各方考慮使用調解解決爭議。調解的參與屬自願性質,如有疑問,可向綜合調解辦事處(西九龍)查詢,電話2388 3070。

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地址及查詢
登記處: 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B座3樓
資訊中心: 西九龍法院大樓B座1樓,為有意進行訴訟人士在提出申索前提供服務,備有表格樣本、小冊子及自助影印機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日休息)
熱線: 2877 4068
司法機構把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程序資料分為8冊小冊子,由第1冊《提出申索前須知》至第8冊《怎樣執行判決》,可在司法機構網頁閱覽。遇上颱風或暴雨警告,可參閱司法機構網頁的安排,或在辦公時間致電登記處查詢。
如需要律師代表進行金額較大的訴訟,而又缺乏經濟能力,可參閱法律援助申請。
官方資料來源
常見問題
小額錢債審裁處可以由家人代我出庭嗎?
表格1和表格2可以委派代表代為提交。至於出席聆訊,訴訟各方不可以由律師代表;如希望由家人等代表(不是大律師或律師)出席,便應該向審裁官申請許可,申請必須具備充分理由和證據。代表須能出示由訴訟人妥為簽署的授權書、已獲審裁官許可,並對案件完全熟悉。
申索款額超過75,000元怎麼辦?
不可以把逾75,000元的申索分割成幾件案件。申索人可以放棄超過75,000元的款額,以符合審裁處的限額;否則便須在其他法院提出申索。
贏了官司,對方不還錢怎麼辦?
即使獲得勝訴的判決,也不保證必然收回款項。如被告人拒絕遵行判決,申索人須採取進一步行動和支付更多費用以執行判決;有關執行判決的資料,可參閱司法機構小冊子第8冊《怎樣執行判決》。
小額錢債審裁處可以處理勞資糾紛嗎?
不可以。小額錢債審裁處並不受理勞資糾紛、收回土地管有權、贍養費及誹謗或誣蔑等種類的申索。
小額錢債審裁處總結:準備充足再申索
範圍: 75,000元或以下的金錢申索,不可分拆
程序: 核實被告人資料,親身提交表格1和表格2
費用: 提交費由20元至120元不等
限制: 不可以由律師代表出庭,職員不提供法律意見
本文只提供一般資料,並非法律意見;如涉及具體法律問題,宜諮詢律師。本文提及的費用及程序以撰文時(2026年10月)為準,其後可能有所調整,實際安排請以司法機構的最新公布為準。
更多法律求助資料,可以參閱長者法律求助:免費法律諮詢、法律援助、小額錢債及大廈管理糾紛求助途徑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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