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授權書生效後,家人可以做些什麼,不可以做些什麼?
本文重點:持久授權書生效後,受權人可以動用授權人資產維持其生活、防止財產損失,並照顧授權人或者相關人士的合理需要受權人的權力受文件訂明的範圍嚴格規限,不能超出文件授予的具體事項行事受權人並不可以處理授權人的醫療或者個人福利決定,亦不可以代替授權人訂立或者修改遺囑
持久授權書生效後,家人可以做些什麼,不可以做些什麼? 是指香港家庭在持久授權書正式生效後,受權人可以行使的權力範圍以及相關限制的實用指南。不少家人以為一旦持久授權書生效,就可以全權處理長者的所有事務,惟實際上受權人的權力受到嚴格規限。本文是平安三寶完整指南:遺囑、持久授權書與預設醫療指示3份文件全面了解(附2026新例)系列之一。更多老友鬼鬼平安三寶系列文章,可在本欄目找到。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並非法律意見。
持久授權書生效後,家人可以做些什麼:受權人可以做的事項
根據《持久授權書條例》,持久授權書生效後,受權人可以動用授權人的資產,處理以下事項:
維持授權人的生活:動用資產以支付授權人的日常生活開支
防止財產損失:採取合理行動,避免授權人的財產因為缺乏管理而蒙受損失
照顧相關人士的需要:照顧授權人或者其他人士的需要(如該些人士是授權人應合理提供所需的人士,例如授權人的配偶或者受養人)
有限度的季節性饋贈:向授權人的親屬或者有關連的人,作出有限度的季節性饋贈(例如節日利是或者生日禮物)

持久授權書生效後,家人可以做些什麼:受權人不可以做的事項
受權人的權力並非無限,以下事項一般超出受權人的權力範圍:
超出文件訂明範圍的行為
受權人只可以在持久授權書訂明的具體事項範圍內行事,不能以違反授權人意願的方式管理其資產,任何試圖賦予超出法定範圍的權力(例如為授權人成立全權信託並注入信託資金),有可能被法院視為無效。
醫療或者個人福利決定
持久授權書只涵蓋財產及財政事務,並不涵蓋健康或者個人福利相關的決定,受權人不可以代替授權人作出醫療決定,如需要處理維持生命治療的意願,須另外訂立預設醫療指示,具體分別可參閱持久授權書 vs 預設醫療指示:分別在哪裡?是否需要兩份都訂立?一文。
代替訂立或者修改遺囑
受權人不可以代替授權人訂立或者修改遺囑,遺囑須由授權人本人在精神上有能力的情況下親自訂立,具體的遺囑訂立要求,可參閱遺囑(平安紙)訂立指南:法定要求與常見錯誤一文。

持久授權書生效後:受權人的監管及問責
為防止受權人濫用權力,法律設有以下監管機制:
如法院發現受權人違反其責任行事,可以命令撤銷授權,或者將受權人免任
如授權人喪失精神能力後其後康復,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持久授權書
其他家庭成員如懷疑受權人濫用權力,可以向法院提出質疑
持久授權書生效後,家人可以做些什麼:受權人以外家庭成員的角色
即使並非受權人,其他家庭成員在持久授權書生效後,仍然可以擔當重要角色:
保持知情:了解持久授權書的內容及受權人的職責範圍,有助及早察覺任何不尋常的安排
協助日常照顧:受權人負責財產及財政事務,惟日常生活照顧仍然可以由其他家庭成員共同分擔
保持溝通:與受權人保持坦誠溝通,了解授權人的資產狀況及開支安排,減少家庭之間的誤解
其他家庭成員可不可以查閱受權人的處理紀錄?
具體的查閱安排因個案而異,如其他家庭成員對受權人的處理方式有疑問,建議先與受權人坦誠溝通,如懷疑存在濫用權力的情況,可以考慮尋求法律意見,向法院提出質疑。
常見問題
持久授權書生效後,家人可以做些什麼中,受權人可不可以隨便用授權人的錢?
不可以,受權人只可以在文件訂明的範圍內,動用授權人的資產維持其生活、防止財產損失,或者照顧相關人士的合理需要,並不能以違反授權人意願的方式任意動用資產。
受權人可不可以幫授權人決定要不要接受手術?
不可以,持久授權書只涵蓋財產及財政事務,並不涵蓋健康或者個人福利相關的決定,如需要處理維持生命治療的意願,須由授權人另外訂立預設醫療指示。
如果懷疑受權人濫用權力,家人可以怎麼辦?
其他家庭成員如懷疑受權人濫用權力,可以向法院提出質疑,法院如發現受權人違反其責任行事,可以命令撤銷授權,或者將受權人免任,以保障授權人的權益。
受權人可不可以幫授權人立遺囑?
不可以,受權人不可以代替授權人訂立或者修改遺囑,遺囑須由授權人本人在精神上有能力的情況下親自訂立,兩者屬於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
持久授權書生效後,家人可以做些什麼總結:權力有限,並受監管
持久授權書生效後,家人可以做些什麼,不可以做些什麼的核心,在於家人清楚了解受權人的權力只限於文件訂明的財產及財政事務範圍,並不涵蓋醫療決定或者遺囑訂立,同時亦受到法院的監管機制約束。家人如清楚了解受權人的權力界線,有助在持久授權書生效後,更加妥善及負責任地處理授權人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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